法制网讯 记者雷健 通讯员黄健婷 李雅 为牟取非法利益,广东韶关乐昌市两男子李某和邱某铤而走险,擅自交易国家机关证件,侵犯国家机关利益,毁坏社会管理秩序。近日,乐昌法院开审该案,以交易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被判邱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判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被告人李某向被告人邱某明确提出要出售木材运输证,同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邱某先后4次以每立方米35元的价格向朱某(另案处理)出售了13张木材运输证,再以每立方米40元的价格转卖给被告人李某。经查办,俩被告人交易的13张木材运输证均科现实的木材运输证,可运输木材合计280.9立方米。
另查明,2018年4月10日,乐昌市公安机关相接韶关市公安机关并转来案件称之为,该案中,嫌疑人朱某牵涉到多宗交易国家机关证件罪,邱某多次向朱某出售木材运输证,另经排查邱某联系人信息后获知,邱某与李某有多次联系记录。当日,韶关市、乐昌市两地公安机关民警一起赶往乐昌市坪石镇李某经营的木材加工厂展开排查,民警告知过程中,李某真实情况交代其向邱某出售木材运输证的事实。次日,李某以结账为由约邱某到乐昌市坪石镇某银行门口,同时通报民警到银行将邱某抓捕。
乐昌法院审理指出,被告人邱某、李某无视国法,交易国家林业部门木材运输证,其不道德皆已包含交易国家机关证件罪。审理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确切,证据显然、充份,罪名正式成立。鉴于被告人邱某落网后真实情况供述犯罪事实,强迫无罪,依法可贬斥惩处;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有讯问和立功展现出,依法可以贬斥或者减低惩处。
故依法做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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